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鼓勵製播客家廣播節目,提升節目品質,並推動青年人才投入,特訂定《補助製播客家廣播節目作業要點》,依要點辦理補助及審查作業。115年度持續鼓勵青年製播廣播節目,共同推動客語傳播永續發展。
- 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114年10月24日截止。以郵戳為憑,申請文件之寄送地址為本基金會,會址:320 桃園市中壢區青峰路一段49號10樓(節目組鍾小姐收)。
- 申請程序:
- 依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補助製播客家廣播節目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申請所需相關文件及表格,請參照附件辦理。
- 附件一《計畫書》內容須據實填寫,特別是「計畫總經費預算及來源表」;其中主持費等相關經費編列,日後核銷時須與領據金額相符。
- 申請者須依「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補助製播客家廣播節目計畫文件檢核表」檢附相關文件,以利審查作業;文件不齊全或未檢附者,視為申請不完備不予受理。
- 徵件節目類型:
帶狀節目、塊狀節目,依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補助製播客家廣播節目作業要點」之規定。
- 補助對象:
- 依法領有廣播執照之民營電台或領有許可證之廣播點是節目供應事業。
- 依相關法令成立之團體、法人機構,於合法電台合作製播節目者。
- 申請補助之電台不得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資或製作,而未經文化部許可播出之節目。
- 獲補助節目之執行期間:115年1月1日至12月15日。
補助金額上限:
依據各案計畫內容所需如實申請個經費項目,依本基金會補助製播客家廣播節目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全案預算金額:
新臺幣1,600萬元整。因本基金會115年預算尚未審議通過,致開始受理補助時無法確定。
審查結果公布:
本基金會將於114年12月1日後公布115年之專案補助審查結果,以公文發給各申請單位。
申請補助者注意事項:
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註1)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註2),向本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請下載並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註1:如本基金會之董事、監察人、董事長、總經理、員工或監督本基金會之立法委員等。
註2:如公職人員之配偶;公職人員之二親等內親屬如父母、兄弟姐妹、女婿…等;公職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及其二親等內親屬所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等之營利事業、非營利法人(如基金會、私立學校…等)及非法人團體(如同鄉會…等);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立法委員之助理等。
- 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關係人,亦可至監察院/資訊公開/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或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點選相關宣導資訊,以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
- 申請時應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如果有任何問題,您可以寄信至 hrd064@hakkaradio.org.tw 或致電 (03)2873066,聯絡承辦人:鍾小姐。